3月29日、4月6日、4月7日广东中山市三律师接连传去世,他们是青年才俊、业界翘楚温律师、易律师和刘律师。获悉消息,深表震惊。开始不信,多方求证,确是事实,则愈是悲痛、沉重、惋惜。窃以为,他们的英年早逝,与律师的工作压力是分不开的。
律师的工作压力主要有三个:案源压力,当事人压力,法律不确定压力。
先说案源压力,案源是律师业务的生命,没有案源,就没有经济收入,而现实是案源“二八定律”,二成的律师占八成案源,八成的律师去抢二成的案源,竞争可想而知,到处奔波,不足为奇,各种手段,层出不穷。律师江湖的各种派别,亦与此相关,譬如死磕派以死磕法律为竞争力,勾兑派靠关系搞定,红顶派利用政治资源接案,技术派的以一技之长吸引客户等等。目前来说,律师市场基本固定化,很少空白点,大中企业基本有自己的法务与法律顾问,而大批新律师(通过司法考试以及公检法离职人员)源源不断进入市场,老律师也基本没有转岗出路(譬如转为检察官、法官等),业内竞争相当激烈,最后只能是狭路相逢勇者胜。
再说当事人的压力。当事人会一直盯着律师办案,不仅如此,而且会咨询其他法律人亲友的意见,来对律师考试,因为他们迫切希望案子赢。当事人的这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社会更要理解律师的职业性质,律师不是委托人雇佣的枪手,不能保证案件都赢(如果都赢,社会还有正义吗?)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起的作用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对律师的期待,要抱着一个客观理性态度,律师尽力而为,穷尽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就是好律师,而不能单纯以胜负论英雄,更不能要求律师做不可行之事。
最后说法律的不确定压力。这是律师最苦恼之处。律师办案,本是如天气预报,八九不离十的,但实际上在一个非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有限,明明法律上有理,但实际上却可能不利。譬如刑事案件的冤案,领导批了,一错到底的不少,公检法都是走过场,律师与何人说?譬如行政案件,判决更是不确定,行政审判很多是站在政府一边,为政府解脱的,很难做到公平。譬如民事案件,各种潜规则的关系案还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预测是测不准,测不准则会引起当事人的抱怨与不信任。现在很多老律师是这样告诉当事人的,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是该赢的,但是影响司法的因素很多,也可能输的,要做好两手准备。此时不仅是律师,还是牧师了。
由上,律师的案源压力是市场带来的,律师要以专业取胜,赢得市场,既懂法律,也须经营。律师的当事人压力,是观念带来的,需要广泛普法,认识律师服务作用。律师的法律压力则是社会带来的,需要改革司法体制,公正司法。面对压力,要转为动力,如管仲的转败为胜、转不利为有利,当然同时要做好劳逸结合,工作的目的也是为了生活,不能为了工作,而不断加班损害健康,办案之余,可旅游休闲两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