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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五道古火会》属民俗类项目,是该县杨家庄村特有的一种民间信仰,流传千年,所供奉神佛像个个神采熠熠,古火会还延续了每年正月十五放焰火保平安的习俗。2011该项目被列入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据澎湃新闻报道,79岁的五道古火会代表性传承人杨风申,因非法制造烟花,被判刑四年六个月。赵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2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在杨家庄村杨广伟旧家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药被举报。公安干警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对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具有爆燃性。法院认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烟花大会,自然要造烟花了,千年来造烟花没事,现在造烟花有罪?司法解释是规定“非法制造烟火药三千克以上”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也是这样判的。既然“未经批准”即是“非法制造”,那么个人正当制造烟花,譬如本案出于非遗项目的制造,批得下来吗?答案也是否定的。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再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按以上规定,个人制造烟花是批不下了的,只有企业可以。所以法律亦是强人所难,一方面保护非遗项目,另一方面又定非遗传承人造烟花为非法制造。

 其次,就本案而言,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小的。生产目的正当,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何必背离社会认知而重判呢?窃以为,本案事出有因,可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犯罪,或“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当然,为非遗制造烟花,也要相当注意生产安全,如果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还是要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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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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