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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游新闻报道:会同县林城镇居民龚某红因冒用会同县人民政府名义在微信群里造谣传谣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2017613日上午11时许,龚某红在会同一本地微信群里冒用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了一条信息:“”紧急通知:会同县户口,年龄30岁以上的单身汉于这个月15日前随身带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到县政府填表申请老婆,由于单身汉较多出去逛街容易发生殴打事件发生,于是政府决定从越南,缅甸申请发配。望各位单身汉及时去县政府填表,在外打工的请及时回来,错过了这次机会,或许你的人生真的光棍了,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啊。望各位群友互相转发。会同县政府宣。2017612日”龚某红在网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会同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此案,龚某明显是开一个玩笑,天底下哪有申请老婆的事情呢?是故,大家一笑了之。当然,这信息的落款是“县政府宣”,是不妥,但也未造成什么社会危害性,不必处罚。善戏谑兮,不为虐兮。何必去处罚一个愚人节式的玩笑呢?

 

再看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条款,即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该条的寻衅滋事,并无解释,而只是当地公安的任意解释而已。

 

按,开玩笑也要分寸,过分的玩笑也会引发后果,就本案而言,如果真的有人去县政府去申请老婆了,则是扰乱秩序,处罚不冤,而如果没人去申请老婆,只是冒用一下县政府名义开个玩笑,则不应处罚,否则,是等于灭了玩笑,灭了自由言论。开个玩笑而已,即如张释之所言,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杯土,何以加其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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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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