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国内法严厉反腐败,行贿的跨国公司屡屡被处罚,而涉嫌受贿的中国官员却轻松脱网,甚至查都不去查,由此可见中国反腐的不足。其一、制度不严格,譬如对于SEC的旅游行贿等指控,国内会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促销手段,而事实上这是侵犯公职的廉洁性的,政府官员除了工资以外,其他任何与职务相关的不正当利益都应认定为受贿。其二、检察机关消极办案。行贿单位的海外曝光,是受贿案件的重要证据和线索,但鲜有检察机关依此介入,由此反腐并不积极。其三、更要深思的是“橘生淮北则为枳”现象。跨国公司在本国守法,来中国随乡入俗,搞起行贿来,足见中国贿赂土壤的肥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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