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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8日,IBM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一项行贿案达成和解,以IBM付出1000万美元的代价结案。SEC指控,1998年至2009年之间,IBM以提供跨国旅游、娱乐、礼品及现金酬劳等形式向中国、韩国部分官员行贿,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贿赂法》。诉状显示,IBM在几家中国旅行社设立行贿基金,用来支付官员海外旅游等费用。此外还利用商业伙伴建立行贿基金,向官员提供现金酬劳和不正当礼物。SEC认为,这一期间,IBM中国至少发生了114起违规案。

美国以国内法严厉反腐败,行贿的跨国公司屡屡被处罚,而涉嫌受贿的中国官员却轻松脱网,甚至查都不去查,由此可见中国反腐的不足。其一、制度不严格,譬如对于SEC的旅游行贿等指控,国内会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促销手段,而事实上这是侵犯公职的廉洁性的,政府官员除了工资以外,其他任何与职务相关的不正当利益都应认定为受贿。其二、检察机关消极办案。行贿单位的海外曝光,是受贿案件的重要证据和线索,但鲜有检察机关依此介入,由此反腐并不积极。其三、更要深思的是“橘生淮北则为枳”现象。跨国公司在本国守法,来中国随乡入俗,搞起行贿来,足见中国贿赂土壤的肥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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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3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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