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据澎湃新闻报道,“雨伞爸爸”照片,被用到白酒广告上,伞爸坐不住了,委托律师给相关使用公司发律师函,要求撤下广告。按,“雨伞爸爸”的照片内容是“雨中,一个父亲左手拎公文包,右手给儿子打伞,两人都是背面,父亲的背面衬衫淋湿了,而小孩背面的小书包还是干的。”体现父爱,又有摄影美,于是广为所知。

法律上,这个照片,有两大权利,第一是照片的版权,属于摄影者,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益等合理使用除外)。既然照片中拍的伞爸及其儿子,则拍照片的显然不是伞爸,而是另有他人,他有权利主张版权。第二个是照片中人物的权利,则略有争议。有的认为是肖像权,有的认为背影不是肖像。窃以为,肖像一般理解为面部特征,以能辨识,至于背影,则非传统上的肖像,一般人的也无法辨识本人,所以不是“肖像权”,而可以说是个人“形象权”。即两个人背部是父子形象,也有权利,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否则侵权。

苏东坡《传神记》曰“传神之难在目。其次在颧颊。吾尝于灯下顾自见颊影,使人就壁模之,不作眉目,见者皆失笑,知其为吾也”,可见如果对身影熟悉,也是可以辨识得出本人的。故 “雨伞爸爸”是可以因之主张形象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雨伞爸爸”的背部照片,有肖像权吗?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