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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今年高考,山东一考场发生一起考生撕毁试卷事件。从网上流出的视频来看,坐在第一排的考生,突然撕掉自己的试卷,还撕掉了其身后两位同学试卷。台上的监考老师则反应太慢,未能及时制止。大概是因为这种事情太罕见,监考老师事先没有经过针对性的培训。

法律上,考卷发给考生做题后,要回收存档,属于国家财产。撕毁自己或者他人的考卷,是一个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其次也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了正常考试,尤其伤害了被撕卷考生的权益,他们可能不得不重新补考,影响其正常发挥。所以,撕卷行为是恶劣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十年寒窗苦读的人生,可能就被撕卷者毁掉了。假如在科举时代,此种挑衅行为,监考官与考生都会面临重刑。

对于该考生的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涉及的可能条款为3条,分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扰乱单位秩序,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第26条寻衅滋事中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法理上,一个行为(撕毁考卷)触犯多个法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罚处理,而不是数个法条并罚。本案中,可以犯寻衅滋事予以处罚,因为寻衅滋事还包括了扰乱公共秩序,较为合适。

同理,在刑事责任上,也涉及故意毁坏财产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虽然相关的追诉规定,毁坏财产要价值五千元以上,寻衅滋事的损毁财物要二千元以上,但也都同时有兜底规定,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可不计财产价值,照样可以构成的。撕掉高考试卷,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也可以入罪。

撕毁高考试卷的行为,之前也发生过,但未见如何处罚。现在一再发生,惩罚不免。具体是给以治安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则要专业评估该具体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予以相应处理。

在处罚的同时,还要考量撕卷考生的心理状况。因高考压力造成的情绪崩溃与蓄意撕毁的主观故意是大不同的。监考老师的培训也很重要的,发现考生异常的时候,就要快速制止,以防止再撕毁其他考生的试卷。其他考生埋头做题目,是无暇分心来应对此种意外情况的。

本案还可以深入探讨的是,撕毁自己考卷与他人考卷是作为一个连贯的行为看待,还是分两个行为看待?一个行为一个处罚,两个行为则两个处罚。在民事上,撕毁他人考卷,也是侵权行为,造成损失,须赔偿。被撕卷的考生可以向撕卷者以及考试组织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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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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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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