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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警方上线了行人过马路闯红灯曝光台网站,公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部分信息。该系统通过视频检测行人闯红灯行为,对人脸进行提取、识别,储存闯红灯人脸数据,通过实时搜索比对,查找同个人是否多次闯红灯,并可通过数据对接,落实违法人员身份,对违法人员进行大屏显示相应信息。经查询网站发现,除3月16日最新曝光的闯红灯者照片未打码,其余14起行人闯红灯事件中所有个人信息均经过技术处理,身份证号部分隐去第7-9位。

深圳交警表示,设立“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后,经过几个月的观察,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大幅下降。对于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深圳交警称“我们都是按照规定来做的,也没有曝光身份证信息,所以并没有违法。如果行人有闯红灯行为,我们进行曝光照片是不算违法的,包括汽车交通违规,我们将车牌进行曝光,同样也不属于违法。”

窃以为,以人脸识别系统来治理穿红灯,是个大胆尝试,而且效果尚可,但制度须完善。把违法者的个人信息(照片、身份证号码)曝光公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处罚,须于法有据。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其个人信息,降低其社会信用,故深圳的作法缺乏法律依据。故下一步应考虑修改法律法规,增加公示处罚条款。在没有立法之前,应该模糊处理,即面部打马赛克、身份证号码不能识别到具体个人。这样作为法治宣传是可以的,当然其效果亦是显然不如明示。对于好的作法,法律法规要及时跟上,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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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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