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中国网报道 日前,重庆的消费者邓先生一纸诉状,将销售鸿茅药酒的重庆一公司以及鸿茅药酒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邓先生买了鸿茅药酒后,发现产品成分称含有豹骨,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上均没有发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邓先生质疑,“鸿茅药酒究竟有没有豹骨?加了多少?豹骨又是从哪里来?”,“如果没有加豹骨属于擅自改变配方,应按劣药查处,如果加了豹骨,根据鸿茅药酒公布的销售数据,那海量的豹骨从何而来?” 420日,重庆市北碚区法院受理此案,并立案审查。

 

这个诉讼颇为有趣,目的在于查清鸿茅药酒中有无豹骨。如有豹骨,豹骨何来?因为豹子是野生保护动物,数量稀少,且不得猎捕、收购。如无豹骨,则是产品欺诈销售,应该下架,并且赔偿消费者损失。所以,被告鸿茅药酒陷入两难,该如何解释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申请鉴定,以确定有无豹骨。这对鉴定机构是一个考验,这个鉴定结论直接决定案件的生死。其实,此种产品鉴定,食品药监部门早该主动介入,以确定产品是否与配方一致,是否误导或欺诈消费者,但其不作为,故消费者不得不借诉讼以明知。对于鉴定结果,甚是期待,无非有几种情况:其一、有豹骨,但含量稀少。则此豹骨是库存N年之货乎?其二、有豹骨,含量符合产品说明。则要查查该豹骨来源?其三、没有豹骨,或有类似豹骨成分,则涉嫌产品欺诈矣。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