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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网上见到李敖遗嘱全文如下:
遗嘱
立遗嘱人李敖亲笔如下:
一 本人所有之著作之著作权,均已赠与王志慧,该等著作待李戡有能力经营时,全数移转予李戡,以为发扬。
二 本人富邦人寿保险新台币壹佰叁拾肆万捌仟元保险金由李谌为受益人取得。
三
本人委由陈静圳每月支付美金壹仟元整予李文至李文满七十岁止,如李文对王志慧、李戡、李谌提出任何诉讼、或法律或骚扰行为,李文即丧失本条权利。此壹仟元美金即由陈境圳停止支付。
立遗嘱人李敖
生于一九三七(1937)三月二十三日
A10D950837
二零一七(2017)年九月四日
按:本遗嘱上还有“删一字 李敖”,“删一字
李敖印章”,是因李敖手写错一个字,故删去,并特别说明,以明遗嘱的严肃性。
李敖把所有的著作权给儿子李戡,期待发扬光大,保险金则给小女儿李谌。妻子王志慧只是暂时代管著作权。对长女即私生女李文,则采取事先防范措施,如要诉讼或骚扰,则每月一千美金也停付,颇有先见之明。从法律上看,这个遗嘱还是不够完整,李敖的资产应该不止于这些,譬如书房、书籍、文物、收藏品等,未涉及,想必大师另有交代。从本遗嘱看,李敖财产并不多,也如曹操分香卖履,儿女情长,而李戡的"有能力经营“条件也颇为主观。第三条最妙,但略觉薄情。
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