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盲人歌手周云蓬带着导盲犬”熊熊”,准备入住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时,被拒。周云蓬是盲人,酒店拒绝导盲犬,也是拒绝了周云蓬。这对残疾人不公平。当然,酒店也有担心,如果入住,导盲犬在酒店如何生活?
是否会影响到其他顾客?多出的服务谁来支付?
窃以为,问题在于公共服务对于残疾人照顾不够。譬如对导盲犬的入住酒店,政府可以要求定点的酒店设置专门的房间入住,或者对安置导盲犬的普通酒店予以一定的补贴等,予以解决。即因导盲犬入住产生的开支,由政府或者社会负担,促使酒店乐于配合。
另外,法律也要切实保证盲人的权益,目前对导盲犬的专门规定尚缺。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该条法规,规定导盲犬可以进入宾馆等场所,但未进一步明确导盲犬入住问题,导致酒店产生不同的理解。其实,按照常识,盲人带导盲犬进宾馆,不是会客,就是入住。只是,会客与入住,略有不同,会客是短暂的,导盲犬容易照料,住宿时间较长,导盲犬须得专门安置,故此时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些配套,应该属于公共服务范围,而不应仅视为酒店的义务。
综上,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入住酒店,酒店不应拒绝,但是得到酒店的主动配合,还要法律法规进一步规定配套措施,保障酒店服务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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