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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报道,上海一500强企业高管王女士,因其电脑中存有一张陈冠希不雅照,被企业开除。王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企业认为,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下载传播淫秽图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已构成了开除条件。王女士代理律师认为,艳照是误传入公司电脑,并非下载而来,更何况没向外人传播过。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王女士在公司电脑中存有一张不雅照是事实,这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但是否严重违反制度,够得上开除,尚存争议。这个事情,有点像夫妻在家看黄带,如果不影响别人,不传播出去,并不违法。不雅照存放在公司电脑中,虽然有传播出去的可能,但毕竟没有传播出去,是一个“危险可能犯”,而不是“实际结果犯”,因此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不足以被开除。

 

企业处罚女高管的依据,是公司的管理制度,但管理制度必须与法律契合,不符合法律精神的管理制度自始无效。首先,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公司与职工讨论、协商后确定并公示。其次,即使是讨论通过的管理制度,也不能偏离正义,对于“过于苛刻的条款”、“强人所难的条款”,法院还是可以违反公序良俗认定其无效。

 

一个成年人在电脑中,存放一张不雅照,偶尔孤芳自赏一下,后果有那么严重,足以丢掉工作饭碗吗?希望社会给予更多的宽容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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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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