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财新网报道“女实习生指控主持人性骚扰”:女生弦子称,2014年在《艺术人生》实习期间遭该人性骚扰,事后在老师、同学及律师陪同下报警,最终不了了之。2018年7月27日,弦子接受财新记者表示,事发第二天就报警,但立案未果。如今曝光此事,是希望敲响警钟。——之前女生在新浪微博的曝光被删,凤凰号的相关报道也被删,但是删是删不出圣人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网络时代消息早已传遍。
这次事件,女生称是“隔着衣服,试图猥亵”,虽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但是在富丽堂皇的央视化妆镜进行,胆子还是不小的。面对网络指控,窃以为,该主持人应该大大方方来个回应:如果属实,则承认错误,如果不实,则澄清事实。否则在metoo形势下,沉默只会被加重怀疑。况且人非圣人,都会犯罪,知错而改,善莫大焉。
事件糟糕,不仅在于性骚扰,而在于后续法律的失效。该案,警方一开始还是认真办的,去央视调取证据,但后来风向大变,改为规劝女生了,事情终究不了了之,涉嫌的性骚扰被雪藏。而到现代,四年之后,女生发帖,得到的结果却是删帖。这一连串的行为,都是在扼杀正义,庇护违法,比性骚扰本身还可恶。如果说性骚扰是危害一个被害人,而违法办案与删帖,则是伤害法律的威信,也使得性骚扰更加肆无忌惮。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按照此条,虽然行为已过去近四年,但是当时就报警,属于已经发现的,故可以重启调查,如果查证属实,还可处罚,如果查证不属实,亦是实事求是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