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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田厚波,开车夜归途中,在“新家沟”公路,撞伤女乞丐,逃逸。他怕事情败露,事发后1小时,返回现场,将女乞丐碾压致死。这个案件的恶劣性,与西安药家鑫的撞人后杀人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田厚波撞伤人后的“一小时”里发生了什么?被撞的女乞丐,卧在公路上呻吟、呼救。有人听到哭声,但因是乞丐,没在意。经过的车子,没抢救,也没报警。而田厚波忐忑不安后,决定杀人灭口。人性何等凄凉、冷漠。人命就如一条狗。而假如有人报警,乞丐没钱,医院会治疗吗?国家对公民的保障义务又体现在哪里?

 

这些极端案件的出现,说明了社会风气的堕落,极度自私驱使下竟然去杀人,心中没有道德,无耻则无所不为。而“撞伤不如撞死”(很多时候重伤的赔偿会超过死亡赔偿),又促进了杀人动机,道德和法律双重失守。

 

道德的重建,礼义廉耻的找回,是一个漫长过程。当前最亟需的是,修补“撞伤不如撞死”的法律。应当设立特别交通基金,该基金费用由收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缴纳,当撞伤的赔偿费用超过撞死的费用时,超过的部分由特别基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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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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