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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看新闻,经常看到有人在网上(微博或微信群)骂,被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随便骂,风险很大。关于骂的法律处罚,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骂人的,定侵犯名誉权,以及公然侮辱(骂语中有人身恐吓的,定寻衅滋事);一类是骂事的,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定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个口袋罪,只要是扰乱秩序,就往里面装。但秩序果然被扰乱了吗?有无秩序混乱的证据?如何区分公民的正当批评与恶意诋毁?如何区分戏谑与诽谤?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法律课题。
在唐律疏议,也有骂罪,即詈(li)罪,譬如“媵及妾詈夫者,杖八十”,
“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詈伯叔父母者,徒一年。若詈师主,亦徒一年”。罪名不轻。还有骂官罪。其第312条规定:“诸殴制使、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殴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徒三年;伤者,流二千里;折伤者,绞。
若殴六品以下官长,各减三等;詈者,各减殴罪三等。(须亲自闻之,乃成詈。)
【疏】议曰:“詈者,减殴罪三等”,谓詈制使以下,本部官长以上,从徒三年上减三等,合徒一年半;若詈六品以下官长,又减三等,合杖九十。
这条是对殴打官员、骂官员的处罚。骂官员的处罚是殴打官员刑罚的减三等处罚,一般是杖打九十。但特别规定,要官员亲自听到骂语,才处罚,即当面骂人的构成,背后骂人,没有听到的,不算。可见此条主要是维护官威,朝廷命官不得被草民当面辱骂,否则抓起来杖打。到了现在,官员是公仆,当然没有了骂官罪,但还有了寻衅滋事罪,亦是法律继承乎?所以建议对寻衅滋事细化,明确每一个罪质要件,不可不明不白就被施用,使得老百姓误以为骂官罪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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