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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云南昭通彝良县,一男子因为殴打其76岁母亲,被村主任罚跪和抽打,围观村民叫好。据村书记称,该男子因争房子而殴打母亲,酒后还常常殴打。村主任多次教育无果才用上竹棍“我跟他讲道理,说母亲是打不得的。”之前,该男子还曾派出所处理过,屡教不改,派出所亦未再处理。
这个鞭打是乡村条约的古风。譬如《白鹿原》中白嘉轩鞭打逆子白孝文,彼时白嘉轩心里很复杂,很难受,很想哭。过去乡村,乡约即法律。朱元璋《教民榜文》曰“今出令昭示天下,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由本里老人、里甲断决。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许用竹蓖荆条,量情决打”。遗风犹存,是故村主任对不孝子的惩罚,颇得村民支持,认为是正义之举。
但以现代法律而来,村主任的行为过了头,鞭打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殴打,罚跪亦是羞辱行为,私设公堂,不为法律所许,但考虑到这是管教不孝子,目的是教育,社会危害性轻微,故对村主任也是从宽处理,训诫批评为主。
现在问题也来了,如果不允许村主任管教,派出所也不管,那么不孝子继续殴打老母亲怎么办呢?看来只有分居了,让老母亲居住到别处去。清官难断家务事,碰到此类事情,法律也非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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