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树大招风,一旦风吹草动,则要危机公关。而要危机公关,既要说出事实,又维护公司权益,殊为不易,水平高低,效果立见。
这次刘强东事件,京东的危机公关差强人意,惹来官司。8月31日,刘强东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因涉嫌性侵被捕,京东官方于2日发布公告:“今日,我们关注到了微博上有一些用户在散布关于刘强东先生的一些不实传言。特此声明如下:刘强东先生在美国商务活动期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将按照原计划继续其行程。我们将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行为釆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9月5日美国警方公布了5页案情报告,显示刘强东当时因涉嫌一级强奸重罪被捕,警方仍在调查他在明尼苏达大学参加驻校活动期间的行为。受此影响,当晚美股开盘,京东股价再次暴跌。与此同时,美国Rosen、Schall、Pomerantz三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分别在官网宣布,将调查京东是否失实披露刘强东案情,并且邀请投资受到损失的股民参与调查和可能的集体诉讼。矛头从刘强东转向其所任职的京东,是因为抓了京东公关的把柄。
这个公关稿存在二个问题,其一、刘强东在美国干什么?是商务活动,还是求学读书?或者兼而有之。从案发来看,是求学。第二是否失实指控?目前案件在调查中,是否失实,尚无结论。京东的预判,并无依据。上市公司的声明,必须全面、真实、准确,此公关稿没有达到,而是从有利于刘强东立场发布消息,但又经受不起考验。其实,当时公关声明可以是这样说“京东注意到刘强东在美国卷入性侵案件的消息,公司正在进一步核实。京东的日常运转一切正常。”
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是,上市公司与创始人股东的关系,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过于紧密。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公司会受到创始人的影响,但离开创始人,公司也要能运转,而非人亡政息。而创始人因个人丑闻影响公司,亦须承担责任。换言之,创始人的言行要符合社会规范。美国也有类似的“韦恩斯坦条款”,约束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