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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和丈夫晚饭后散步,看见一只犬在垃圾桶旁翻垃圾,将其带回家。几天后,当地警方找上门说这是警犬,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被刑事立案。此前已有人因为该狗而被刑事处罚过。应女士说,该警犬身上并无任何犬类身份信息,而且在他们办完取保候审手续从派出所出来时,又看见它在相同的地方翻垃圾。记者了解到,该警犬“老三”市场零售价1.5万元。今年5月31日,一对父子在派出所附近将老三偷走,构成盗窃罪,一人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0000元;另一人被判罚金5000元。

按照媒体以上的描述,则本案是不构成盗窃的。其一、盗窃,要有犯意,即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该夫妻是见犬可怜,误以为流浪犬捡回家,之后归还,显然目的不在于据为己有,而是收容善待犬,如发现主人,自会归还。其二、盗窃是看数额的,就本案而言,该犬没有任何标志,看不出是名犬,亦是应当普通犬处理。其三、该犬流浪在外,犬主管理失职,以致被误人流浪犬,此时的收容,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即是帮助犬主本人管理该犬,犬主应该支付相应费用给管理人。故综合以上,本案不是犯罪行为 ,是无因管理行为。以常识论,如果是警犬,一般也不敢去盗窃,若有警犬标识,捡走者也早去归还了。退一步,即使捡走犬不是无因管理,也只是拾得物归还纠纷,是民事物权纠纷范畴,不涉盗窃。故本案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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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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