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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电动车时,被触电死亡,车主要赔偿吗?窃以为,车主可免予赔偿。理由是,对于死亡事件,小偷的过错甚大,车主过错甚微,两相比较,应由小偷自负其责,车主过错可忽略不计。
最近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一个案件是:某晚,武汉的刘先生,把电瓶车停在小区家楼下。从家里拉出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第二天,发现电动车旁,倒着一名死亡男子。经查监控,该男子是偷电动车的小偷,因触电而亡。事后,死者家属向车主刘先生索赔20万元。
车主是否应该赔偿小偷?网上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不该赔偿,小偷是咎由自取,车主没有责任。一种认为,车主私拉电线,亦有过错,小偷罪不该死,该赔偿点。
本案中,双方都是有过错的,小偷去偷电动车,过错甚大,车主死拉电线,造成安全隐患,亦有过错。但是,车主的过错是一般过失行为,小偷是故意行为,故可以免除车主的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实际上,生活中的纠纷,很少有纯粹的一方过错,而往往是双方有过错。此时对过错的责任认定,要符合常识。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以惩罚过错,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本案,过错不成比例时,则可以要求重大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一般过错的免予或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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