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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陈果是复旦老师,颜值不错,举止有度,所说的人生哲学,也没去关注,因为哲学问题,大抵空谈,不说大家都懂,说了大家反而不懂。向来不喜宋明理学,空谈无物,不如理在事中的历史。

 

近日,陈果的“黑暗说”遭到网上的狙击。陈说“学会与黑暗和解,当你与黑暗和解的时候,黑暗已经不那么黑了。”于是网上有人造句“当你和贪官和解时,你就不知道什么是贪官了。当你和黑暗和解的时候,你就不知道什么是光明了”。对此陈果发布声明“近日有人对本人只言片语不顾原意,刻意曲解,如把黑暗解释为邪恶、强奸。本人说的黑暗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不幸和痛苦,如生老病死生离死别。与黑暗和解,不是与邪恶和解或投降,相反,将强奸犯绳之以法,使之不再构成威胁与焦虑,才是释怀。和解不是忍受,而是超越——看清问题,解决问题,对过去释怀。”

 

窃以为,以常识论,黑暗是要光明来照亮的,与黑暗和解,则是习惯于黑暗。不知陈果的“黑暗”究竟指何物?如果是泛泛而谈的,则不谈也罢,如果是具体而言,则显然有的黑暗是不可以和解的,有的可以妥协。所以此说有缺陷。


 陈果“与黑暗和解说”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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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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