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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于举报交通违法者,予以奖励。其中,举报“机动车压骑实线的”,奖励20元。奖励之下必有匹夫。于是有个济南小伙子,就守在在燕山立交桥西边的一座天桥上,专门拍压了实线掉头的车辆,以赚点外快。记者随机采访了附近居民,均表示看到这位“随手拍”小伙子已经在这里三四天了。对此,济南交警表示,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不予奖励。据悉,去年(2018年),济南交警共计接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107190条,平均每天接到举报270多起,有效率接近五成。目前,已经发放奖励71万余元。

让市民提供线索,互相举报。再去查处,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其一、在价值观上。是鼓励保密文化,互相举报,人人自危,社会风气不好。其二、查处交通违法,是行政机关的职责。现在是等于下放了部分行政职能给群众,即让群众提供线索、提供证据,这不合行政法的原则。其三、交通违法是普通行政执法,并非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市民协助。故有懒政之嫌。行政执法要符合比例原则,以管理教育为目的。而举报奖励,似乎有分成罚款之虞,即根据举报,予以罚款,小头给举报者,大头归国库。社会观感不佳。历史上,最有名的经济举报是桑弘羊的告缗制度“能告者,以其半畀之”,最后是掏空国库,人人不安。盖举报文化,是让民与民内斗,而非现代行政管理之普遍制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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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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