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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下午,台州市一辆三轮车撞上了正在拐弯的玛莎拉蒂。三轮车驾驶员王某表示“明明看到是绿灯,结果被转弯的玛莎拉蒂给撞上了”。而玛莎拉蒂车主金某说“他的车子正在右转,却被突然出现的三轮车给蹭上了”。这辆玛莎拉蒂价值近百万,本次事故车损估计十几万。交警调取的监控显示:当天下午3点51分左右,王某驾驶三轮车闯红灯直行,路口的其他车辆纷纷避让。这时,玛莎拉蒂轿车右转,两车发生了剐蹭。遂据此认定,三轮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车损的全部费用由王某承担。
本案交警的认定完全正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规则,而不是贫富。交警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来道德审判。相反,如果交警因三轮车驾驶员贫穷,而予以偏向,则是助长其穿红灯恶习,不利于维护交通秩序。道德是约束自己的。如果公民连规则意识都没用,则是在奢谈道德。
这个案子,如果由大名鼎鼎的海瑞来判,会如何呢?海瑞的司法观是“凡讼人之可疑者,与其屈其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其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海瑞说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就是在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偏向穷人,因为穷人被欺负的概率大,属于道德断案,并不科学。但就本案而言,监控的事实很清楚,海瑞还是会秉公判决的。假如没有监控,事实查不清楚呢?现代社会,还是遵守规则,综合其他证据来认定事实,如果还认定不了的,则根据举证责任来推定,也还不是根据贫富来分担责任。换言之,交通规则是一个中立的规则,与贫富无关,不帮富人,不偏穷人,贫富都要遵守规则,否则都要根据过错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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