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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风水合同第一案法律分析


今日,网上见到一份很奇怪的民事起诉状(格式还没有完整,落款尚无月日,以及此致的法院名称,不知法院受理了否?),但是起诉基本内容有了。大致意思是,原告花钱请了风水师看房造房,结果搬进去住后,父母去世,自己车祸,遂认为风水不准,要求风水师赔偿损失8.1万元。原告是湖南邵东人,请被告风水师花了二千元。这次还是请房亲叔公风水师代理,向法院讨一个公道。起诉状写颇有民俗味,迷信者自迷也。下面是原汁原味的起诉状,只是隐去其中的人名。

“民事诉状
原告:赵某
代理:赵某某,房亲叔公,风水师
被告:彭某,风水师
案由:风水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理判令被告向原告赔付因故意错看风水造成原告二死二伤的精神损失费81000元。
2、本案所产生的各项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4年新建住房,间被告是否能看平安风水屋地?被告声称自已是有名大师,祖传五代加五十年丰富经验,保证你家是人财双发的风水宝地。原告听信了被告的承诺,当即酒饭红包酬谢。用150000元修建,入住。

当时有知情房亲老干部,陪同赵某某路过原告家,经二人细察周围环境,宅大门坐北向南,癸山丁兼丑未向,大门正对180度反弓凶水,癸水丑水相杂运行流出辰方,水犯恶水黄泉,地犯凶砂等,赵某某断言此处是损丁伤财凶煞之地。该户不久将要死人出事。原告亲,把赵某某的断言问被告,被告说赵某某不是地师,不是神仙,保证不会,别信他。

果然原告家搬入新宅后,家中灾祸接连不斷。先是原告母亲生病,于2017年5月死于家中,年仅五十五岁,被告帮其看地日课,丁西年丁未月辛丑日壬辰时,破日下葬犯老君,白虎煞大凶,紧接着原告父亲患大病,到处借款,去省湘雅医院救治无效,于2018年七月去世,被告看地,择壬山丙向,戌戌年该向属北方,犯流年三煞,根本不能动土安葬,而被告偏偏违背风水禁忌,将原告亡父下葬三煞之地,害原告在半年内受伤,出车祸等凶灾,几乎丧命,原告至今已家破人亡,身体和精神重度挫伤,整日陷于恐慌焦虑之中。曾想轻生,家变凶宅,不敢入住,痛失双亲,父母之恩大于天,父母坟必须迁。

惨痛教训和损失,原告为了生存,为了査清事实,特请多名有经验的风水师,进行坟山屋场勘察,方知被告帮原告择的阴阳宅均属大凶之局,中华风水文化如何趋吉避凶,是先贤用几千年的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论,风水师必须懂,不能犯,犯者必生灾祸,査被告,自吹是风水名师,五次帮原告看风水,收受原告礼金红包近2000元,被告本应信守江湖道义,为人造福,却丧尽天良,故意害原告一家二死二伤,振(震)惊邵东,众所周知。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权申冤,故书面起诉执法青天,亲临现场勘察调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原告的上述请求。”

按,以法律而言,看风水,本是根据地形山貌,得一佳地,就如孙子兵法的地形篇,但本案中双方都迷信,故该风水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无效的后果是返回礼金。而灾难与风水亦无因果关系,故诉求的损失亦是被驳回。纵观起诉状,原告对风水深信不疑,还请风水师代理,足见执迷不悟。而被告看风水为名,收取财物,而被起诉,岂能无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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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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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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