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后,公安部表示“醉驾一律刑事立案”,最高检察院表示醉驾“无论情节轻重,一律起诉”,而最高法院,先是副院长张军表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后是刑四庭庭长杨万明表示“最高法院将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选择典型的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发给各级法院,探讨使用。在进一步积累经验以后,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用来统一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量刑标准。”总之,最高法院的立场模模糊糊。
试问,在总结经验之前,最高法院的醉驾标准是什么?是各地法院自行其是,还是先开醉驾口子?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裁决影响公安、检察的司法。现在裁决没有预测性,公安、检察和民众何以堪?从法理上言,醉驾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百升,低于80毫克/百升的是酒后驾驶,因此不存在情节问题。最高法院否定醉驾标准,又不提新标准,混乱法律,实在有失最高审判机关职责。在民众的追问下,又为自己找台阶,以含糊不清的量刑指导为标准。——这一切难道是为了保面子吗?面子重要,还是法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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