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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正在审理一起要求返还宝马汽车案。案情是,浙江人鄂某和艺人孙雅莉通过《非诚勿扰》节目相识,鄂称为准备结婚,送女方一辆宝马车,结果女方悔婚。故起诉孙雅莉,要求返还宝马车。孙雅莉则辩称从未和鄂谈婚嫁,更未收车。

 

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事实成立,宝马可以要回。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双方在《非诚勿扰》中相识,而《非诚勿扰》是一个相亲节目,故以结婚为目的而认识的事实是清楚的,如果赠送宝马,一般也认为是彩礼,即是一个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就(未结婚)时,该赠与可撤销,返还宝马彩礼。本案中,男方诉称赠车,女方辩称未收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男方对赠车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自然无从返还宝马了。

 

从道德层面来说,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窃以为,男方送礼物给女方,是心意,无论大小,不应返还。而女方接受礼物亦应三思而行,不该要的不要。财产独立,才可以保持人格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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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8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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