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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两则派出所内死亡事件。
 
一则是,5月30日,农民工张某因酒后索要工资,干扰施工被带至内蒙五原县公安局西环派出所。候问过程中,张某提出抽烟被拒,突然用头撞墙倒地。监控显示,张某9秒内两次撞墙,一名民警在场。张某第一次撞墙后,这名民警从门外推开门与其交谈;接着张某第二次撞墙并倒地,上述民警见状走开。
 
另一则是,4月19日,俞伟国被传唤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钟公庙派出所。六小时后,去世。尸检报告显示,系因自身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肌桥合并心脏肥大,在醉酒、头部损伤及人为控制等因素作用下促发心功能障碍死亡。经初步调查,六名协警涉嫌玩忽职守罪。
 
以上两事件中,内蒙的当事人自己有责任,以头撞墙,很不理智。派出所也有责任,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宁波的是死亡事件关键词是“人为控制”,从而导致心脏病发作猝死。渎职者将承担刑事责任,派出所亦要国家赔偿。
 
该如何减少与杜绝派出所内的死亡事件?窃以为,须制度设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应该规定,在嫌疑人被传唤时(无论是治安传唤,还是刑事传唤),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在第一时间介入,会见当事人,在场陪同当事人接受询问或者讯问。律师的介入,作为外部监督,远比警方的自律、当事人的作为自保有效。但要赋予律师在场权,需要修改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在现有法条中增加律师代理、辩护权利的条款。
 
在当前的情况下,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询问讯问,则须注意:第一、务必冷静。被传唤到派出所时,是被追诉的嫌犯,不可能作为客人相待。此时即使有冤,也不能武力反抗(只能事后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会被武力制服而可能受伤。换言之,彼时不能情绪化,越解释越是没用,越反抗越是被武力对待,误会也越容易发生。此时应冷静、理性、有条理地陈述事情。第二、认真核对笔录。被传入派出所,一般要被询问或讯问(一般治安传唤24小时,刑事传唤24小时),嫌犯可以陈述与辩解。询问或讯问结束后,务必核对笔录,让所言与所记一致,若有漏记、错记,可要求补正。实践表明,询问或讯问笔录一般是倾向有罪、有违法的方向记录的,对于无罪、无违法的辩解务必要求记录进去。而对案件无关的问题,则可不予回答。第三、如果身体有病或体力不支,则要及时告知,请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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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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