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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某文化公司,有个算命网站,上有“八字命运精批”“洞悉人生、解密未来、把握机遇”“十年大运”“子女运势”等字样。2018年10月开始,该公司发现合肥某信息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公司抄袭涉案网站的网页设计,遂起诉要求两被告停止利用网页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开道歉并连带赔偿损失20万元。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法院认为,网站提供的是算命服务,是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遂予以驳回。
窃以为,本案判决过于武断,把算命网站归属于宣传迷信,并不妥当。算命活动,源远流长,是一个传统文化。此文化科学性是缺乏,但是兴趣性还在。从商的甲骨文、到周的易经、东汉的谶纬、唐朝的推背图、明朝的烧饼歌,各种民间的算命与风水师,可以作为一种边缘文化看待,不必一律以封建迷信对待。故算命公司的网页设计,若有原创性,还是有版权的,至于该版权带来的受益,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则可视情认定。此也正是著作权法第四条的精要所在。该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
行监督管理。”该条的前提的有版权的,但是行使版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比算命网站更严重的还有色情网站、赌博网站,有无版权?为此,台湾还打过官司。台湾有人卖盗版A片,日本色情片商MAX-A来台湾,控告蕃薯藤(天空传媒)等12家公司侵权,求偿11亿余元新台币。MAX-A提告时主张,色情片有原创性及独特性,在日本享有著作权,也应受台湾“著作权法”保护;挨告的岛内厂商则多辩称A片并无著作权。台北地方法院最终判决网络业者没有取得授权,已违反“著作权法”。同时认为,被告“有正当理由免除刑责”,判决无罪。换言之,台湾法院认为A片有版权,但该版权的行使有限制。而之前,台湾法院(1999
年度台上字第 250
号判决)的立场是“系争影片有极大部分系渲染色情之情节,有悖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尚难认系著作权法所保护之著作”,即没有版权。
以上可知,对于违反善良风俗的作品的处理,有两种法律立场:一种认为没有版权,一种认为有版权,但只有人身权、没有财产权。鉴于算命与色情、赌博情况不同,算命还存在文化问题(若以算命威胁恐吓骗取钱财的,另以法律处理),色情、赌博则是违法犯罪,故算命网站可以有版权,色情、赌博网站则无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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