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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海尔集团4名员工饭后午睡,被巡查人员拍照后,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一员工称中午只有30分钟吃饭时间,有巡查人员检查不准午休。事后,海尔回应:1、所述四名员工并非在休息时间午睡,而是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2、海尔有明确的公司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对工作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详细规定。3、海尔的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既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又经过海尔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4、公司制度中规定,11:30-13:00之间,员工可自主安排就餐时间。从董事长到每个员工,同一标准,一视同仁。5、所述四名员工的行为,违反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属一级违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

很遗憾,这个新闻没有深入的报道,以致于事实不够清晰,双方各执一词。海尔的回应,又有力,掩盖了员工微弱声音。然而仔细思考一下:第一、关于吃中饭时间。员工说吃饭三十分钟。海尔称11.30-13:00之间,可自主安排就餐.。按常规,人多的工厂,就餐一般是分批进行的,而不是全厂职工一起开吃,那会太拥挤。所以,员工实际吃饭的时间可能就是三十分钟,双方都没有撒谎,问题在于三十分钟外的时间在做什么呢?是在等待吃饭,还是加班,或者其他?

第二、关于员工违规被开除。的确,员工如果在公共场所午睡,是违规,但如果只违规一次,就可以开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边这个“严重违反”的标准在哪?显然,须考虑午睡的时间长短、次数,以及有没有造成损失等相关问题。目前海尔认为是“严重违反”,员工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由第三方来综合认定解除是否合法。

所以这个事件的本质是,职工是否得到实质性的午休。如果吃饭安排得当,是可以午休的,如果安排不当,可能就是如上面员工抱怨的那样不能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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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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