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9月12日,华政学子小王起诉上海迪士尼合同纠纷一案在浦东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迪士尼补偿原告50元,案件终了。该案情况是,原告携带食品去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入园安检时,被告知根据《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游客不得携带食品进入。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无效;2.被告赔偿原告因上述入园规则被迫丢弃的食品损失46.30元。诉讼期间,迪士尼对入园规则进行了修改:除少数特殊食品仍禁止携带外,游客可携带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饮料进入。
 
本案中,华政学子学法用法,初试法律武器,让迪士尼改变入园规则,可圈可点。要知道,起诉迪士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之前,山西的张女士同样遭受食品检查,认为迪士尼的翻包检查侵犯隐私,向法院起诉,被驳回。苏州的王律师也是入园被翻包检查,起诉迪士尼,也是被驳回。而小王的起诉,神奇般地被立案,不知是否因与大环境下的中美贸易摩擦有关?而法院之前的驳回,显无法理。
 
其次,本案的本质是舆论战,而不是法律战。在诉讼中,只见舆论翻滚,不见法律技术切磋。在媒体,尤其是官媒的过问下,迪士尼不得不部分让步,允许带食品,但是对于翻包检查侵权问题,还是依旧。至于法院,更无亮点。这么好的一个案例,生生被调解掉,中庸之道,不问是非,案外案里的人都看不明白。
 
其实,迪士尼入园规则的真正法律问题有二:第一是限制自带食品,第二是对游客翻包检查。限制自带食品,可以理解为市场行为,垄断园内食品,可以卖高价,游客不乐意,可不去迪士尼。但翻包检查行为,则明显是霸王条款,违反消法,侵犯了游客尊严以及隐私权,属于无效条款,应该废掉。但案件的最后结果,却是大跌眼镜。翻包检查被忽略,自带食品则以50元补偿。如此司法处理,何须法律,找个老娘舅不就得了吗。整个案件中,几乎没见法律评述。呜呼,此为当今审判之现状乎。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