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经常发生伤害案件,因为感情问题不理性,容易在法院面对面审判的时候集中爆发。而《民事诉讼法》第62条又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必须亲自出庭(病重或在国外等特殊情况除外)的,与对方当事人在法院相见不可避免。
媒体报道,2020年8月11日,江苏句容男子吴某与妻子常某到法院开庭审理离婚事宜,吴某在法院门前用匕首将常某及其姐姐捅伤。随后伤者被送医院抢救,男子妻子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吴某已被警方控制。这又是一起悲剧。法院里面有安检,不能带刀子进去,但出了法院,就管不住了。
有经验的离婚律师,每次开庭,发言都尽量理性,不去刺激对方当事人。而女当事人,也要注重自我保护,找个男律师代理,或者开庭时候有男性家属陪同,随时注意对方当事人情绪反应。尽管如此,还是会出现意外,譬如2018年7月,我国台湾地区的台南法院门口,一个离婚男子在法院调解离婚后,用面包车在法院门口将前妻以及代理律师撞死。此案男子一审二审均以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来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因是否存在自首有争议)。
疫情期间,各地法院普遍开通网络审判(包括看守所的会见等),积累了丰富经验。视频审判,当事人互相不接触,可以防止肢体冲突,所以对于矛盾激化的离婚案件,也可以考虑视频审判,以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