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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8月14日,俞渝发布公开信称,谁给了李国庆威胁杀妻的底气?第2次向东城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就在前天8月12日庭审中,李国庆突然当着法官的面大吼:“再不判,我就要杀人了!”,门外的几个法警立即冲了进来。公开信称:“经历了这么多,我深知李国庆的暴力倾向。而且疯狂行动前经常有征兆。我害怕又要出事儿,我不想自己遭遇惨剧。”

按,在法律上,俞渝是有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权利。《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但是,法院是否同意发布人身保护令,则是根据整个案件评估来的。就本案而言,李国庆与俞渝已经多次交锋,包括两次抢公章(李国庆被治安拘留一次),还有双方被儿子起诉代持股纠纷。故一般大众眼中而言,一个家庭闹得这么僵,已经没有感情了,完全符合感情破裂的标准,应该判离婚。所以法官也要评估判离婚的可能性,以及发人身保护令的必要性。目前的情况,俞渝一方面不同意离婚,一方面申请人身保护令,似乎也有双重思想,同意离婚后不就解脱了吗,何须申请保护令?

如果俞渝公开信的内容属实,则李国庆在法庭上的不当言论是极端错误的。在法律上,也属于恐吓人身,恐吓社会,同时亦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既然双方都已经走上法律解决,就应该根据法律规矩来,理性平和地接受法院的审判。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最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因为有感情纠纷、不理性因素,所以法庭内外是绝对禁止暴力或暴力威胁的。如有必要,为避免发生意外,法院也可以安排视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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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2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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