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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看过《控方证人》的电影,印象不深。后来,自己经历过几次在法庭上询问证人后(譬如证人出庭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前同事证明员工加班问题),再看《控方证人》中的交叉询问,感悟良多。我们对于证人的发问,一般是基于常识或证人证词自身逻辑矛盾。这样的发问,缺乏深度,老练证人容易过关,甚至对律师反唇相讥(子非鱼,安知鱼)。而不老练的证人,在法庭上则常觉得吃惊:同一个问题,双方律师的发问角度是相反的,以致于思维一时转不过弯来,不知如何应付(这是证人出庭后告诉我的法庭感觉)。

 

《控方证人》这部1957年拍的美国黑白片电影,很多网站还在神秘地保持内容。剧情是这样的:一个花心男人,看上了一个富婆寡妇,于是鼓动寡妇修改遗嘱,让他成为受益人,然后杀了寡妇。男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调查。女人为了替丈夫脱罪,想做辩方证人,证明丈夫无罪。律师说,妻子的证言难以被采信。于是女人转而为控方证人,在法庭上说知道丈夫杀人。此言一出,律师与丈夫大惊失色。但庭后,柳暗花明又一村,有人把该女人的情书提供给律师,情书显示该女人在作伪证,欲置丈夫于死地。于是律师再次开庭中,揭露女人在做伪证(情书是女人笔迹),于是男人被无罪释放。

 

电影的核心情节就是,这个大胆的女人,先对男人作出不利的证词,然后又故意露馅是伪证,从而证词不被采信,赢得陪审团的无罪裁定,欺骗了所有人。——这个情节设计的相当好,女人作伪证会被处罚,但男人不会再次被审判,所以值得冒险,出其不意,得以成功。可惜的是,那个男人很花心,无罪后拥抱新欢。刺激了女人,女人用水果刀“处决”了该男人。而律师愿意为这个女人辩护,给观众留下余音。

 

在法庭上,还有一次精彩的交叉询问。女仆出庭作证,案发当日男人在寡妇家,虽然没有看到,但是隔着一扇门也听到,男人鼓动寡妇修改遗嘱。女仆作证后,辩方发起了攻击,第一女仆的耳朵不好(调查后发现刚买了助听器),律师故意压低声音,女仆听不清,说明她听不到男人与寡妇的说话。第二、修改前的遗嘱,受益人中有女仆,修改后受益人是男人,所以女仆有利害关系,证言没有说服力。这个质询瓦解了女仆的指证。

 

庭审中,检察官指控男人衣服上的血是寡妇的,是O型血(那时候没有DNA技术),而辩护律师说,那个O型血是男人的(有献血证明),男人手上还有伤疤,是不小心割到的。这个辩解也合理。

 

所以,诉讼是兼听则明,如果只听一方的意见,就会偏信则暗。证人一定要出庭,才能问出真相,否则所说的很可能是片面的,甚至是相反的事实。而对证人的质询,关键是要掌握相关的证据材料,譬如电影中对女人的质询,是凭情书,对女仆的质询是来自于助听器的调查,以及新旧遗嘱的对比。换言之,交叉询问的质量取决于对相关证据的调取能力。

 

对于我们的司法现状来说,第一要加强律师的调查取证能力。第二要开庭中培训交叉询问的技巧。实践出真知。如果还是刑事审判那样,证人不出庭,对着证词质证,是查不清真相,也提高不了水平的。

 

再说下,上面提到的两个交叉询问案件。对方律师传客户拟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我在法庭上询问客户的交易时间,发现与我方的发货时间有矛盾,故法庭没有采纳证言。对于前同事证明加班时间,我反问证人自己的加班时间,他的回答与我们手上的加班表不一致,故他的证言不可信,也未被法院采纳。两次的交叉询问,都是短短时间内的临场反应,靠的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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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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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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