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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冷水滩“脚踢猥亵男被刑拘”事件沸沸扬扬。山东滨州的当事人,见了新闻后,也上网控诉类似案件。感谢中国检察网的信息公开,查到了该案的法律文书。
山东博兴县人民检察院〔2019〕21号《不起诉决定书》,描述的事实很清楚:四人(三男一女)酒店喝酒后,女方魏某开车,刘某(证人)在副驾驶座,邵某(猥亵男)坐驾驶座后面,郑某(女方丈夫)坐副驾驶座后面。开车期间,邵某对魏某乱摸。郑某见状打了邵某两巴掌,踹了其右腿(右胫骨骨折,轻伤一级)。停车后,郑某将邵某从车上拽下,踢了其左腿。
在法律上,丈夫见妻子当面被摸,打了猥亵男两巴掌,属于正当防卫。一方面是气不过,人之常情,另一方面是阻止、制服猥亵男,防止继续作案。只是,脚踢太重,造成对方骨折,是防卫过当了(如果把咸猪手打成骨折,仍可认为是正当防卫)。至于后来,下车后继续踢,则是事后惩罚了,并非防卫,还好此踢没有造成轻伤。
所以,纵观此案,丈夫的踢人行为,情有可原,社会危害性不大,应该根据刑法“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对丈夫启动刑事程序是错误的,应作为民事纠纷处理,按比例承担损失。猥亵男过错在先,引发事件,须承担部分责任,故郑某赔偿19.5万金额是过分的。之所以出现这个巨额赔偿,是因被错误的刑案压着,不得不达成城下之盟,而其实该防卫过当行为,本就不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说下,防卫的适度性,丈夫看到妻子当面被猥亵,愤怒手脚并用反击,是正常的反应(不反击倒是不正常的),故除非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譬如造成死亡或重伤),否则不该追究刑事责任。下车后再踢人,则为法律所不许,因为法律不允许私刑报复,此时应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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