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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多家长租公寓爆雷,譬如“友客”、“巢客”跑路。长租公司卷钱跑后,房东与房客都是受害者,房东收不到房租,房客面临被赶走,该如何解决?

窃以为,这种“高收低租”的经营模式,等于是套路租,涉嫌合同诈骗。“高收低租”是指,房东高价收进房东的房子(譬如月租金3600元,租期几年),低价租给房客(譬如月租金2000元),公司给房东租金是月付,房客给公司租金是年付(公司鼓动房客去金融贷款,一次性支付给公司后,房客按月还贷款)。按照这个模式,公司是无法盈利的,低租相当于销赃,最后结果往往是卷款而跑,或者关掉公司,再去圈钱。

在法律上关系上:第一、房东将房屋给公司托管,公司每月支付房租给房东,双方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并允许转租。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实质上都是租赁合同,“托管”就是长期租赁,“委托代理”是指授权找下家转租。第二、公司转租给房客,属于转租关系。第三、房东收不到房租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子。此时,转租合同已经失去合同基础,事实上不能履行,亦应解除。房客的损失向公司(二房东)索赔。

所以,爆雷之后,作为房东,首先要发函要公司,解除租赁关系,然后发函给房客要求收回房屋。房客不肯搬出的,房东有权换锁,强制收回,也可以起诉房客,要求其腾房。其间,发生肢体冲突的,由派出所处理。房客不能以已经交付房租给公司来抗辩收房。

作为房客,可以要求房东,给予一个合理搬迁期间,或者与房东商量,将房租交给房东,重新建立起房屋租赁关系。对于已交付租金给公司(二房东)的租期,也可以协商为过渡期,双方分担点损失。但如果协商不成,法律上还是站在房东那边的。

综上,长租公司爆雷,导致房东与房客两个被害人争斗,而获利的公司却逍遥法外是不公平的。应该对长租公司刑事立案侦查。最重要是加强日常监管,譬如要求长租公司缴纳保证金,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等,以保障长租公司正当经营不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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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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