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近日,综艺节目《极限挑战》中,几位明星嘉宾在青藏高原上,采了三朵雪莲花(水母雪兔子)。节目本意是宣传高原风光,殊不知水母雪兔子是宝贵的珍稀植物,随意采摘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野生珍稀植物,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申请采集证。其第23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刑法》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还可以是单位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可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株即涉嫌犯罪,非法采伐2株以上的或者毁坏3株以上的判刑三年以上。刑法非常严苛。两高关于适用《刑法》第344条有关问题的批复还规定,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本事件中,水母雪兔子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已新增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但该名录尚未生效,所以《极限挑战》栏目以及几个嘉宾,侥幸地逃过一劫,尚未构成犯罪(如果生效,就构成犯罪了)。又,据悉,节目中的水母雪兔子是道具,若该道具是买来的真雪兔子,亦已涉嫌非法买卖野生珍稀植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山上的珍稀植物更不能摘。譬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将104种兰花拟新增为重点保护植物。所以山上看到好花好树,只可远观,不可采摘,以避免无意中触法。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