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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东莞闯红灯作证新闻的反转,令人深思。为何原来的报道如此草率?转发的为何没有质疑?如潮一样的网评建立在错误的事实上!错误的报道,是否要对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归根到底,问题来自新闻不够专业,当时对当事人的核实没有到位。

 

该事件的原报道是,东莞网约车司机艾师傅为赶时间救婴儿,连闯三个红灯送到医院。艾师傅担心被扣18分、重新驾照以及600元罚款的处罚,联系婴儿家属希望拿到医院凭证,家属却拒绝作证,并称司机闯红灯跟自己没有关系。之后该车内的录音视频(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被曝光。社会舆论谴责当事人知恩不报、以怨报德。幸好交警公正,根据证据,认为艾师傅是紧急避险,不罚。

 

两天后媒体又报道该事件是乌龙。原来,当日同时段两病情相似的患儿分别乘网约车赴医,医护根据口头描述找到另一病患,并转交了电话。当事乘客14日白天见报道后,当晚主动到派出所报警解除误会。——医务人员转达错误了,但媒体显然也没有当事乘客核实就报道了。

 

事件反转的报道容易,但恢复影响却甚难。原报道与评论已经满天飞了,互联网的痕迹是删不干净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也被曝光,还会被一部分误解。所以,新闻一定要专业,对于出现不可避免的误判,大家会容忍与理解,如果出现离谱的专业核实,则属于过失,是要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的。《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所以本事件,要对原报道进行检讨,并专业评估是否尽了核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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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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