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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长沙23岁的车女士从货拉拉面包车的副驾驶跳窗离世。司机在笔录中陈述,在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中,面包车曾三次发生偏航。对此,货拉拉声明:2月6日,长沙用户车女士在货拉拉平台预约搬家订单,在当晚跟车搬家途中跳车,该订单服务司机周某立即拨打120送医,后车女士因医治无效去世。货拉拉在声明中表示,将全力配合警方工作,对于在该事件中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货拉拉绝不会逃避。
 
这个案件有点蹊跷,虽然搬家时,经常会出现半途加价纠纷,但至于跳车吗?跳车是意外事件,还是刑事案件?死者家属也质疑,如果从车窗跳车,何以后脑勺着地?所以,本案首要的任务是查清死因,即是女生是究竟是如何死亡的?从目前的证据情况是,涉案的面包车内没有录音录像,司机所做的笔录也说是女方自行跳车,故进一步查清死因,须查看一路上的监控,进行尸体鉴定并且考虑现场实验等。总之,要上穷碧落下黄泉找证据,还原真相。
 
在死因确定后,才涉及民事责任问题。目前事实不清,言之过早,难以定论,只能初略分析,以作启发。
从三次偏航来看,司机有明显的过错,或刺激了女士,故与女士之死有因果关系的,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该司机与货拉拉的法律关系,货拉拉在其中的角色以及赔偿责任,目前尚无法律明确规定,是法律空白。
 
裁判民事案件,没有法律规定的,根据习惯,没有习惯的,根据法理(包括社会主义价值观)。
在法理上,货拉拉是一个平台,派单给司机,对司机有一定的审查与考核机制。所以这种配单的合同关系,既不是劳动关系,也非劳务关系,更像是是劳动任务的发包,此时司机可看做是“半个劳动者”,货拉拉是“半个雇主”,也是受益人(最新的英国Uber司机案,类似思路)。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本身须承担侵权责任,货拉拉作为半个雇主,若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或管理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使得权利与义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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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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