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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笑星李诞,因为女性内衣做广告,惹上麻烦。他在带货视频中说“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事后,被指歧视女性,广告已下架,内衣厂家发声明为不当言论道歉。

李诞这次广告,的确欠缺法律上的考量,似乎把戏谑的《吐槽大会》风格带进了广告。在吐槽大会,李诞的脱口秀潇洒自如,观众笑一笑也就过去了,但做起了广告,就要遵守《广告法》。

该内衣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两处。一是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条是公序良俗条款,即广告要符合善良风气。李诞打了一个擦边球。“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躺赢”是啥意思?从表面上理解,会误会女性职场轻松,这不符合实际。而若按照职场经常出现的性骚扰潜规则解读,则女性之躺赢,暗示交易,更是冒犯了女性的尊严。所以,此语不妥。

第二是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按此,显然一个男性来推广女性内衣是不合适的,或者说是没有代言资格的。男性不会去穿女性内衣,若穿了则有问题,对消费者更无推荐的价值。

违法广告是要被行政处罚的,付出代价的。《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做广告时,须时刻注意法律问题,避免广告不成,反被处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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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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