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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义乌公安给《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信》,非常赞同信里的观点:公安依法办案,不过度执法、不选择执法。义乌经营户账号被冻结的根本原因,是国际付款渠道原因所致,而不法分子乘机利用此渠道来洗钱。

这封信摘录如下:“由于义乌贸易体系将外贸生意“内贸”化,使得义乌个体经营户在外贸行业过程中,收取货款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而与之相关的外国客商习惯通过地下钱庄支付结算货款,义乌经营户在收付货款渠道选择里,没有主导权。“断卡行动”及打击深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结合更趋于紧密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情况频发”。“1.充分理解义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外贸行业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对能够提供经营主体资质、订货凭证、出货凭证、外贸货代主体、对应货款收款凭证的经营户,适用以证人证言方式取证,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承担追溯与印证资金来源渠道的非法性。2.有以上证据证明涉案款项为贸易货款的,适用认定合法经营户善意取得货款情形不建议采用强制要求经营户退钱,或者以采取强制措施施压方式进行扣押钱款;不建议针对经营户采用“退钱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类似的选择性执法活动。3.建议在对经营户取证结束后,采用解除冻结、限额冻结或者采取一些保证资金安全情形下的约束性措施等方式,对疑似赃款予以处置。4.我们尊重各兄弟单位的执法活动,并承诺积极配合协助相关取证活动,同时,我们更支持深入打击非法洗钱管道及相关犯罪嫌疑人,但有需求,义乌公安义不容辞,但是,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这个信的内容是很实事求是,是前期办案经验的总结,并对案件做了甄别,对于违法犯罪予以打击,对于扩大化的执法,伤害合法经营者的行为,不予配合。这是真正营造营商的法治环境。浙江经济的发达,得益于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因势利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发展民营企业。政府对于企业是尽力提供公共服务,帮助企业的发展壮大,藏富于民,而民富裕了,税收增加,政府官员待遇也高,少去了贪腐之心。反之,在北方的一些地方,还是官僚主义本位,把企业作为唐僧肉,不想去提供服务,而想去捞一把,最终是企业垮了,税收也少,陷入恶性循环。所以说,浙江的发展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结合,尤其是营商环境的建设。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但不地方保护,外地客商如有委屈,法院也公正解决,不担心被坑。这样大家都喜欢来这里做生意,慢慢地环境效应也来了。接下去的一步,义乌要从源头上解决国际支付渠道的问题,但这需要国家层面的配合。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能有这样的依法办案的理念,能够营造这样的市场法治环境,已经是相当不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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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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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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