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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婚姻是个人私事,无关公众,但在娱乐圈并非如此,明星往往来个结婚声明或离婚声明,唯恐天下不知(空出位置了),借此增加曝光率,以及巩固粉丝流量。由此可见道德不但是有地方性、多元化的,而且是有圈性的,圈内人与圈外人的道德标准不同。

娱乐圈的甜蜜结婚、友好分手多了,就有网友总结出了一个“绿手套”现象:“绿手套是娱乐圈的一种灰色手段。指女明星因意外有了孩子后,找其他男明星结婚、再离婚,以给孩子一个合法身份。据说,这种行为在娱乐圈很常见,一些模特也会这样做。婚姻双方是谈好条件结婚的,两人没什么感情,只有利益交换。结果则是四赢,孩子有了合法身份,孩子他爹隐藏了 ,女方一直有新闻热度,男方得到可观报酬等。”——这当然是夸张的、形象的民间总结,是一个传闻,至今没有实锤的案例来证实,而且事实上绿手套这是一个不小的隐蔽工程,本身发生的概率就小,曝光更是没有了。

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名义婚姻”还是有的。譬如,官员或富翁外面有相好,怀孕了,为了保护该私生子,以及掩盖婚外恋关系,会给女方物色一个听话的男方,双方“结婚”并成为小孩的合法父亲(小孩通常随母姓))。之后,再离婚,女方带着小孩单独生活,与名义男方断绝关系。此男方,就如做数学题目的辅助线,用后抛弃无损于原题。而通过这样婚姻,不仅可以洗白小孩身份,还可以顺便进行户籍、房屋等一系列的财产利益操作。外人看上去是一个正常完整的家庭,却不知是演戏(其实,看看小孩不像父亲的样子就有数了)。当然,这样的工程是浩大的,且有风险的。万一那男的离婚要敲一笔款,或以曝光要挟,会引出巨大纠纷。所以此策冒险并不常有,一旦有则收获巨大。铤而走险的人总是有的,那些拿钱还有一个美貌的名义妻子的男方也是肯定找得到的。

在法律上,这种“洗人”当然是不道德的,违背公序良俗。但一般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这个是你情我愿的灰色交易,损害社会利益也不明显。尤其是结婚与离婚,都是按照程序走的,难谓假结婚。最重要的是,法律的原则是“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如果追究这种“假结婚”,是把人当作工具了,而且感情有无也无法量化,故不去会追究该行为法律责任(性贿赂没有入罪,亦是此理,不能物化人)。但实际上, 确实有人在钻法律漏洞,自毁人格,把自己作为赚钱工具搞“假结婚”的。生活总是比小说精彩,法律亦非万能,头上的星空人人有,但心中的道德未必人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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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2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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