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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鸡蛋返生孵出小鸡”,你信吗?
近日,郑州市春霖职业培训学校,一篇发表在《写真地理》杂志上,名为《熟鸡蛋变成生鸡蛋(鸡蛋返生)—孵化雏鸡的实验报告》在网上热传。该文称,学生利用“超心理意识能量方法”,使煮熟的鸡蛋变成生鸡蛋并孵化小鸡。面对社会潮水般的质疑,该校校长、文章的第一作者郭萍表示:“实验中孵化的小鸡也已正常生蛋,这里边涉及未知的科学,通俗讲就是时光倒流可预知未来,正准备进行人体实验。目前可以接收孩子报名,外地学生一年十几万,郑州当地孩子只要6万。”

与气功、特异功能一样,这种违背常识的东西,就如“煮熟的鸭子会飞”,不需要动脑筋去研究判断,必是假的。问题是假的这么离谱,还有人写文章,还有地方发文章,还有可怜的学生在写,真的没有一个社会机构或者正常人注意到此问题?周围的人是装作不知呢,还是的稀里糊涂半信半疑?都堪忧。

在法律上,这种收费招生轻则涉嫌欺诈,重则是诈骗。何谓欺诈?《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亦即,如果学校通过虚构的神奇的实验故事来招生,是欺骗家长与学生,该学习培训合同可以予以撤销,退回学费,并且还要赔偿因之受到的损失。何谓诈骗,是比欺诈更严重的行为。欺诈是好歹还要给学生一定的正常教育,将学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诈骗是纯粹的非法占用为目的,是为骗取学费,而给学生虚假的教育。有关部门该好好查一查。

当然,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即校长自己是一个特异功能迷,对那些奇异的实验深信不疑,换言之,她自己本身缺乏科学修养,而又来误导学生,则不属于欺诈或诈骗,此时的家长与学生对于学校培训是“重大误解”,即《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的“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行为,亦是可以撤销学校培训合同,退回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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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7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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