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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日,余杭法院就沸沸扬扬的“取快递造谣案”,对两被告以诽谤罪判处徒刑1年、缓刑2年。该案案情是,被害女子去取快递时被偷拍,并配上文字,造谣为出轨故事。谣言给被害人声誉与心理造成极大的困扰,并影响了网络秩序。之后,两被告人先被治安拘留,后被女子自诉诽谤,再转为公诉诽谤罪,最终被判刑。

 

法院论述该案的社会危害性时表示“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2020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故适用缓刑。

 

这个判决结果,基本中庸,并非畸轻。有的网友认为判的太轻,花费了公检法的资源,最后还是判个缓刑,没有坐牢,不足以惩戒。其实,认定有罪已经不轻了。之所以没有判实刑,应该还有以下因素(这些因素,法院没有解释周全,故点出):其一、对于判处三年以下徒刑且认罪的被告人,本可宣告缓刑。其二、本案涉及到法律重复评价。同一行为已被治安拘留过了,再被刑事处罚时,要扣除原先的惩罚,以避免被双重处罚。其三、刑事处罚留下案底,会影响被告人(包括其子女)的就业等情况,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远远大于行政处罚。其四、就造成社会危害性而言(转为公诉诽谤罪的理由),两被告固然是始作俑者,但推波助澜的还有网络,故不能全部舆论算在被告人头上。

 

本案的判决,是对被害女子谣言的最大辟谣。对两个被告人来说,也是得到应有的惩罚了,从民事责任到治安责任、还有刑事责任,都承担了,在网上亦是恶名远扬。故闻者足戒。凡事不要去侵犯别人的权益,否则带来的法律后果可是相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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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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