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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日,西安发生一起交警给猝死的哥车辆贴罚单事件。据查,51日凌晨457分,该驾驶员行驶至康乐路时停车,后转至副驾驶位,放倒副驾驶座椅后躺卧,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至942分之后,视频中该司机再无生理动作反应。1019分,交警新城大队警务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该车违法停放,在驾驶位B柱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离开,期间未注意到车内异常。1043分,群众发现车内人员情况,拨打120120到达后确认该司机死亡。

 

这是一次冷冰冰的执法。首先,这个调查报告还有一点疑问,942分后的哥没有动作,此时是否死亡,呼吸是否存在?换言之,交警执法时,的哥是否在世,还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其次,正常情况下的执法,交警发现涉嫌违章的人在场(在车),应该告知执法情况,以及告知申辩的权利。但本次交警完全忽略了这些,只顾贴罚单,不顾里面是否有人。假如交警发现里面有人,且唤不醒,及时报警,则的哥或许有救。尽管的哥之猝死,是因为病情,与执法没有因果关系,但一个正当程序的执法或许能救人一命。

 

查《行政处罚法》(此是旧法条,新法是2021715日施行)第34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也就说,当事人在场,应该把罚单交付给当事人,并给当事人一个辩解机会,而不是一贴了之。故本案执法程序有瑕疵,属于程序违法,其法律后果是《行政处罚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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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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