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因讲座,一口气整理了一百个合同实用条款,下面分享十个,希望有点帮助。律师撰写合同是基本功,需要相关的业务知识、法律逻辑与语言表达。只要想得到的东西,都可以写进去,除非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条款都是有效的。但是,实用的条款,是需要实战磨炼以及经典传承下来的,如围棋中的手筋。

第一、 鉴于条款。鉴于条款是简明扼要交代合同背景,便于日后法官、仲裁员或陪审员的理解。当事人自己写的合同,通常没有背景条款,外人很难了解来龙去脉,只有当事人自己明白。显然,这是不够的。鉴于条款相当于论文摘要或一本书的序言,既简明又重点突出。

第二、 包括但不限于条款。这个条款是专业人士与业余人士的区别。专业人士很喜欢这样的表达,譬如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员工的所有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津贴、奖金、年休假金、加班费、年终奖等)。有这样的兜底,干净利索。能列举的尽量列举,不能列举的也包汉在里面了。

第三、 附条件生效条款。一般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或签名后,就生效了。但有时候,还担心对方不履行合同,所以可以加上“本合同在支付第一批款项后生效,否则不生效”,这样合同成立但待生效了。还有时,法院要本方撤诉,可是对方款项还没有到账怎么办?可以写一个附条件的撤诉申请,譬如“对方款项汇到后,本撤诉申请生效”。这样法院出裁定之前,也要先去确认款项是否到位了。

第四、 法律性质定义条款。现实中,对合同的性质争议很多。可事先清晰表达,譬如本文件是备忘录(非合同),或者说双方确认是承揽合同,并非雇佣合同,是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等。预先定义,避免事后的解释。

第五、 禁反言条款:纠纷和解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但担心对方不履行,还是要回到诉讼状态。所以要加一条“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须支付违约金”条款。不仅如此,还可以约定和解中确认的事实和数额,不得作为呈堂证据,呈堂的无效,以避免和解过程中协商意见被不当利用。

第六、 陈述与保证条款:这个条款来自英美法合同结构,很实用,要求当事人的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以及无误导。如果陈述不实,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解约责任。在英国法陈述比保证的义务还重,违反陈述是根本性违约,违反保证是一般性违约。国内习惯于根据具体条款确定违约的性质。譬如在代持股合同中,持股人与被代持人的权利与义务可以通过此条充分表达。
  
第七、 反面排除条款。这是反向思维的运用。譬如遗赠抚养协议中,最担心的是事后有人来争夺,所以协议中可以写清遗赠给某人,又反面排除不给某人继承。这样的正反面写法,很清晰有力,也有唯一性。

第八、 加速条款:对于分期履行义务的,如果一期不履行,则视为对全期违约,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而且可以加上利息的惩罚。实践中,对方总是信誓旦旦不会违约,既然如不会违约,这条款写上去也无害啊,对方难以拒绝的。

第九、 国情条款:主要针对政策性的调整以及公序良俗等,譬如约定政府的政策出台,影响合同履行的,属于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合同解除互不负责任。媒体上经常看到,外企因违反“一个中国”政策,而艺人解约的条款。此情况类似,可事先约定国情条款,一旦发生,艺人可无责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 送达条款。这个是必写条款,现实中,对方逃债下落不明,连起诉书都送达不到。所以可事先约定地址、电话、短消息或微信,作为联系地址“按此寄出,视为送达”。“此条款有效期五年”等。这样对方躲债难了。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