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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件写上侮辱、恐吓字句的事件已经多次了。既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也让社会不安。
今年6月,《1818黄金眼》报道:绍兴的俞先生接连收到两个快递,面单上都被人写了三个字“死全家”。俞先生认为,自己要求送件上门,属于正常行使权利。遭遇这样的诅咒,实在太过分。他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今年9月30日,武汉一女子网购了一个筋膜枪,发现快件纸箱上写一段不堪入目的侮辱字眼,多次向快递公司及12305邮政业投诉此事,均未得到回复。
为什么快递件上会出现侮辱性字眼?上述第一个案子,或是收件人与快递公司有矛盾而被报复。第二个案子,则是有人恶作剧。这些说明,快递公司管理不严,邮政部门监管不力,不把消费者放在心上。要调查这些事情并不难。调出监控,就可以判断在哪一个时间点上出现字迹。再查字迹对比,就可以判断出谁是书写人。如果快递公司、邮政部门的调查能力不够,则警方可以介入调查取证,对嫌犯进行询问。这种小案子,问题不在于查不出真相,而在于是否愿意花费精力去查。
在法律上,快递件出现侮辱性、诅咒性、恐吓信的字句,书写人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规定。如果查明是快递员所为,则要治安处罚之。同时,快递公司是对收件人违约,应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精神损失。《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要防止此类侮辱、恐吓事件,首先在于执法必严,必须逮住违法者予以法律制裁,才足以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如果没有法律责任,各主体不作为,事件最终不了了,则是在放纵违法者,以后此类现象难免再会出现。其次,对于违约的快递公司,要重赔、重罚,赔到快递公司认为必须严格内部管理、杜绝此类情况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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