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凶案是农村建房纠纷引发的。嫌犯欧某杀邻居二死三伤,最后拒捕并畏罪自杀。两家的人间悲剧。一家人死了,宅基地还是空地,一家房屋在但人没了。假如嫌犯没有作案,情况又会是如何?大抵还是继续住着雨棚,无论怎么呼吁相关部门来解决,也没用。这些说明,建房纠纷需要一个有效的解决机制,否则容易出现暴力。
在农村宅基地建房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奇特的制度,就是四邻协议,即建房需要四至的邻居签字。这个制度设计是弊大于利的,首先房屋能否建造取决于邻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科学的。其次,邻居如有矛盾,很容易借此刁难,即使是原拆原建也不行。再次,是官员懒政的借口,让群众之间互斗,自己放手不管。唯一的好处是,如果造房侵占邻居或公共地块,会有邻居反对,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违建。可见这个制度设计是九十弊端而十利,得不偿失。应该改革这个做法,建房不需要四周邻居的同意,把造房规划公示于邻居,邻居有意见的可以及时反映就行。同时规定解决土地争议的配套措施,发生争议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裁决,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这样对于土地争议就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以法律来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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