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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河南村镇银行的储户,因取不出钱,拟去交涉。结果,他们的健康码都被赋红码,无法出入公共场所。舆论关注后,河南的几个部门互相推卸,都不承认是其所为。其实,是谁做的?查查健康码电脑记录即可。健康码是防疫用途,现被挪为他用,不符合使用目的,还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被赋红码涉及四大法律问题:

其一、违反《宪法》。宪法保护人身自由,该人身自由包括行动自由,但被无端限制了。《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其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健康码的作用是防疫,通过红码、黄码、绿码来区分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现在将健康人赋予红码,则破坏整个区分体制,扰乱了防疫秩序。把健康人隔离,劳民伤财,也浪费防疫人员精力。《传染病防治法》第34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其三、涉嫌侵犯个人信息与隐私。健康码中有个人信息与隐私。精准赋予储户红码的前提是,获得储户的个人信息。这是非法获取与非法使用。《民法典》第1039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4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其四、涉嫌行政滥权。健康码是防疫部门专门使用,其他部门不得使用,否则即是行政滥用,须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防疫部门不得乱使用健康码,其他部门无权使用健康码,赋予储户红码,没有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7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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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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