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律师界的前辈张思之律师去世,很多律师自发纪念。他是公认的律界楷模,这很了不起。古人说人生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要有杰出的贡献,名声才会留下来,而且留的是好名声。桓温的“既不能流芳后世,亦不足复遗臭万载邪!”不足道,留名要留美名,恶名不留也罢。
但律师要留个好名声很难,这是律师的职业性质所决定的。律师是帮一方当事人,水平越高,越是被对方忌恨,名声就褒贬不一了。故真正有水平的律师,都是争议性人物。美国著名的德肖维茨律师、古代持“两可之说”的邓析都是此类。律师不像医生悬壶济世,做的都是好事,治得好病就是名医。律师如三国谋士,斗得过对方才是好谋士,而如贾诩,水平高名声则好不到哪里去。如果律师一定要留美名,那么只能是只接某种类型的案子,譬如为被害人申冤的、本方当事人胜诉概率高的。这是大多数律师是做不到的。律师为了稻梁谋,各种案子都要接。
其次,在公众眼中的律师与委托人眼中的律师是矛盾的。公众眼中的律师,是在当事人遇到不幸时候求利,要求律师乐善好施、富有正义感,顾及公共利益、考虑社会舆论,如果自己的当事人本身有过错,律师也要公平对待。公众对律师的期待很高,以道德君子要求来看待律师。而委托人眼中的律师,则希望律师尽一切手段战胜对手,无须顾及社会利益,为其谋取最大利益。律师是无法平衡这两种利益的,只能以委托的利益优先。譬如公众希望律师为贪官与黑社会辩护的时候,不要为卖力开脱罪行,而家属则要律师必须全力以赴,争取无罪或减轻罪行。
在刑事司法的设计中,法官是中立的,检察官代表国家起诉,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检察官起诉贪官与黑社会,无论案子办的质量如何,是站在道德高地的进攻一方。律师为被告辩护,指出程序问题,正确适用法律,都是防御性质的,且会被认为与被告一方站在一起。这种结构中,检察官容易博得正义之名,律师要出个好名则不易。聪明的律师的辩护是就就事论事,以证据与法律说话,只说客户行为的法律评价,而不评价客户道德。如果为客户的道德行为辩护,则不免近墨者黑之嫌,好名声就难树立了。律师行业中,一个真正的好律师,常常是为当事人竭尽全力的富有争议的律师,而不是社会公众眼中留美名的律师。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