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一审被判死刑,不服,提起上诉,并更换了原一审的辩护律师。2022年8月18日,该案在江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
劳荣枝案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市、温州市、常州市、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媒体报道,二审的庭审情况是:“劳荣枝承认自己和法子英一起,通过仙人跳的方式实施了绑架和抢劫行为。而对于杀人的指控,同18日一样,她推翻了自己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否认自己参与、共谋杀人。劳荣枝几乎在每一轮发言时都要强调自己的思想受到法子英的禁锢、行为遭受了他的胁迫、身体上受到了他的殴打”;“劳荣枝介绍,逃亡期间,拿到钱的两人分别去了四川、湖南、重庆等地的一些景区,去这些地方的原因是“想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如果我跑了,他会杀我全家的。”;“看到法子英被枪决的消息,她称自己心中的石头才落地。”
本案的特点是,审判离案发时间太久了。1996年-1999年作案,到现在2022年已经23-26年。同伙法子英已经被执行死刑。被害人已经去世,不能当面指控。有些物证与证人证言,也因时过境迁,难以收集齐全(所幸的是当年抓住法子英,留存了部分证据),于是庭审成为劳荣枝表演式的独角戏,避重就轻编故事,幽灵辩护,塑造为胁从犯的模样。
刑法里的幽灵辩护是指,被告人为了脱罪,给自己的行为编了个合理化故事。这种故事,既难以证明是真实的,也难以证明是虚假的。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检方,而且要举证到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才会认定指控成立。幽灵辩护会干扰法官的判断,即疑惑,是否还存在指控外的另一种可能事实?检方对幽灵辩护,必须根据证据与常识来反击。譬如可以驳斥劳荣枝的辩解不可信:其一不符合常识,这么多的机会可逃跑,而没有逃跑,显然是自愿在一起,并非胁迫。其二、不符合证据。从法子英与劳荣枝的照片看,两人是微笑亲密在一起,绝非强迫关系。其三、劳荣枝的辩解被胁从参与,也没有其他证据来印证。故幽灵辩护不应采纳。当然,对劳荣枝的辩解不采纳,不等于检察院的指控就自动成立了,还是要看指控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现有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事实,是案件的争议点。
劳荣枝与杀人犯法子英长期厮混一起,以仙人跳方式作案,蛇蝎心肠,其人不足道。但在程序上,二审公开审判,控辩双方激烈交锋,体现了程序的正当。媒体的介入,舆论的监督,也让审判过程公开公正。通过公开审判,无论二审的判决结果如何,社会都会接受。在实体上,则由法院根据证据的程度来认定事实。相信二审会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正义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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