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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刘强东明州案与女方和解,并不出乎意料。因为案件对双方都有风险,且法律之外,还涉及到名声与利益。评估之后,双方和解,男方赔偿,付出代价,女方鸣鼓收兵,挽回一局。

双方的声明称:“刘强东先生和刘婧尧女士于2018年在美国明尼苏达的一次偶然事件所造成的误会,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扰。今天,为了避免进一步的诉讼伤害,双方决定消除误会,达成和解,为这次事件画上句号”。此外,记者了解到,除以上声明,刘婧尧女士及其代表和律师不再发表任何评论,双方也不会出具其它的联合声明。

这个声明,颇有意思,把一起沸沸扬扬的时间,淡化为“误会”。但具体误会什么呢?误会人性,还是法律,或者其他?不得而知。反正如外交辞令,空洞无意义。其次,不再发表任何评论,应该是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司法实践中,俗称封口协议,通常的条款是,拿钱封口,不得反悔,若有反悔,返还赔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刑事上,2018年底,当地检方人认为存在严重的证据问题,决定不以性侵罪起诉。这个是因为刑事定罪的证据要求高,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即犯罪是唯一的结论。如果证据达不到刑事标准,则不能定罪。本案还没有进入法院审判,在检察官阶段就决定不起诉,可见证据不足,就中途熄火了。但是,刑事不构成犯罪,民事照样可以起诉,因为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只要可能性超过51%就可以成立。辛普森案件刑事无罪,民事侵权成立,赔偿几千万,即是如此。所以,2019年4月,女方民事起诉男方与京东集团,索赔金额5万以上。刘强东对于起诉也递交了答辩状。这种民事案件的攻防,核心是男方有无过错,有过错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主体上,男方财大气粗,但是女方也被部分社会人士同情,获得支持。且无论结果如何,一旦入禀,男方名声必然受损,而要女方不发声,上策也就是和解了。和解是解脱,也是容易被社会所见容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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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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