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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就是律师与小说家难以兼得。有些律师转行为写小说的,小说精彩,而律师业绩平平。看看歌德、巴尔扎克、海涅、托尔斯泰、卡夫卡、普鲁斯特、马尔克斯都曾学过法律,后来转为作家,没听说他们做出什么著名的案子,或者对法律有重大的贡献。至于小说家转为成功律师的,没有听说过。

也曾经尝试过小说,觉得很难。思维大不一样:其一、律师重事实,小说家重想象。职业习惯之下,律师写东西总是言必有据,这与小说的大胆构思,完全相悖。看看唐传奇,里面的想象五花八门,是百科全书的知识。其二、律师重世俗,小说重出奇。法律是一种习惯,律师面对的是日常生活,大多数简单重复。而小说贵奇,情节出奇、人物出奇,才吸人眼球。譬如金庸小说中的神奇武功、不凡经历,都是很多人想做但做不到的,而小说能满足之。其三、律师重简明,小说重繁琐。律师写法律文书,都是直奔主题,过滤掉与法律无关的事实,纲张目举描述事情经过,而小说很重视细节描写,看红楼梦的描写如摄像镜头,穿啥吃啥一举一动不厌其繁。所以,陈寅恪说小说贵繁“夫长于繁琐之词,描写某一时代人物妆饰,正是小说能手;夫小说宜详,而韩(韩愈)作过简。”元稹写莺莺传成功,而韩愈写毛颖传不成,繁简不同。近代的唐德刚写历史,半文半白,有唐氏散文之誉,但写的小说,平铺直叙,枯燥无味。可见,每个人的才华方向是不一样的。能做好律师就做律师,能写好小说就去小说,若要两相兼顾,全才难得。

虽然如此,律师转为小说家,还是大有裨益的。首先律师接触的案件,都是小说的素材,不需要花脑子去虚构,巴尔扎克小说故事很多灵感就来自他的律所工作经历。其次,人性看透了,万古不变的是人性,以此为基础作小说,则出乎意外又在其中,欧亨利小说结局往往如此。最后是国家不幸诗家幸,如果一个社会荒诞事情很多,则如实记录,则不逊于小说的精彩。这也是很多律师写的办案笔记被社会热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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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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